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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检查、开除党籍。留党最长不超过两年。在留党检查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取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警告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警告违反纪律的党员,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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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第一警告、第二严重警告、三是撤销党内职务、还有四留党察看和和五开除党籍。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第七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不诚实,虽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的纪律责任,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应当作出党的纪律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府处分,然后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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