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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
交强险医药费赔偿比例是非医保部分医药费保险公司不赔,适用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医生应在医保范围用药;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属于国家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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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意外伤害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第二条,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第三条,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首先你需要向劳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作工伤认定。对此你需要注意有时间限制,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此期间是除斥期间,过了一年就不受理。你维权将会增加难度。 2、你需要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工资卡、领取工资的工资条、上岗证、出入证、其他工友的信息等。 3、工伤期间,你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必要的交通费、住院期间的工资、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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