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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由此可知,只要满足以上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暂停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经理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诉讼或者仲裁。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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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企业法人有: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以上八种行为,公司申请破产对法人的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3、只要法人代表没有上述行为,不需要对破产承担任何责任
1、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担任非正常家庭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和最高发票限额。2、有非正常家庭记录或者由非正常家庭直接负责人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税收信用水平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信用被判定为D级的后果是什么)。3、有非正常家庭记录或者非正常家庭直接责任人员不能在全国开设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等。4、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家庭三个月以上的,税务机关将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书无效,但其应纳税额仍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6、国家税、地方税、工商、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一处有黑点,税务机关将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书无效,但其应纳税额仍按照《税法》执行。
首先反驳一下楼上的观点,破产保护这种东西在中国很广泛的,只是没有叫这个名字而已,在中国都叫资产重组,主要用于老国有企业的转型,其实就是老国企不行了,进行资产重组,变成股份制企业,用民间资本把企业救活,国家和地方政府还能捞到一些好处,避免企业直接破产倒闭,在美国就叫破产保护。至于楼主说的破产倒闭,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就是破产清算了。当一个企业经营亏损,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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