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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延续是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要求延期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延续 ...
票据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票据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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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无此种权利;它的作用,是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它的权源,是票据法的规定,与票据持有无涉;它的行使,以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为要件。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已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本法第200条的规定情况之一,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本法第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或者发现调停书损害国家利益,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报,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抵抗诉讼。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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