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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婚后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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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婚后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没有约定的,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父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房子。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的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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