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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法院适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存在多久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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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可以延长六个月。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0天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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