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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清产核资中维护公有制财产,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经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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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核实工作由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办公室(小组)组织进行。各企业、单位对国有资金核实的结果,要按统一要求写出书面报告,填制规定的报表,由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经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办公室(小组)审查同意,并经同级财政、银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报同级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核准。
在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除本办法有特殊规定外,均按现行的国家规定执行。
各部门、各地区的清产核资工作均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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