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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裁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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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半年后提前上一级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件、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信用证明,或证明不需要担保的理由依据。
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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