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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2、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紧急...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第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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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保全办理方式: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金额。申请人应当按照确认的金额提供担保,否则不支持其保全请求。
1、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3、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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