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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而进行的财产分割公证书需要包含哪些手续

2021-01-25
1.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住址; 2.法院的判决书或由民事登记局登记官作出的两愿离婚的决定的证明; 3.物业登记局发出不超过3个月的物业登记证明或/和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不超过3个月的商业登记证明; 4.财政局发出不超过3个月的房屋登记册资料证明(m11格式); 5.若有银行债务者,须递交银行的声明书; 6.签署人须声明:   国籍和地址;   已解除的婚姻曾採取的财产制度;   物业的价值;   财产分割的方式(例如甲乙双方声明将甲方对某物业所有权的业权给予乙方,而乙方给予甲方现金补偿)。(提交拟本)。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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