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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材料: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1。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
在线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办理资料: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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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中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校园、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等材料报当地(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进行复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向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发放,不得发放现金。(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费:不收费办理地点:1。荣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大学受理。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荣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受理)。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电话号码:028-87706602咨询电话:028-12333。
办理条件:1。成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导孵化创业项目,并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入驻大学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2、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登记和民政登记(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设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也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新成立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4、开设网店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开设的网店应依托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网店应当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者开展文化创意、咨询和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商品实物成功交易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和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交易行为。电话查询:028-8770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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