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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2、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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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无直系血亲、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婚,也要持离婚证。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3)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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