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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2-1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姓名,也视为是双方当事人的共有财产。但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这一规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得的房产,且夫妻二人均未作出任何特殊约定,即使产证上只落户了某一方的姓名,我们仍需要将之解读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不过,如果婚后是由父辈或母辈为其子女购房,且产权仅落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应当理解为他们只是单独赠予自己的孩子,也就是说,该不动产在法律上可被确认为仅属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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