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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时的权利要求,是指专利局批准专利权后在颁发的专利文...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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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理论上对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理论上有周边限定和中心限定等不同解释方法。根据我国专利法,目前我们采用的是折衷的办法,即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用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这里不仅包括权利要求的技术目的、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技术效果进行界定,消除模糊认识,同时还包括对等同技术特征的解释,专利法规定其保护范围还应当包括普通技术人员仔细阅读说明书后自然而然地想到的技术特征,这就是等同特征的概念。 (二)从专利保护类型上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我国专利法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采用的是折衷原则。我国专利保护类型有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我国对此也规定了不同的保护范围。 A、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也就是说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或者措辞来确定范围。有时,为了弄清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可以参考说明书以及附图,以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作用和采取的技术手段,或技术特征的含义等。 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即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按照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结合审查指南,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按照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则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每一项权利要求均都确定一个保护范围,该范围由记载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的技术特征限定,该些技术特征的综合则构成了权利要求书所保护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该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我国专利法第56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二是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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