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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携带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以及其它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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