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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社部发[2020]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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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很多:同事证言、工作记录、工作服、胸卡、业务联系卡等与之相关的物品都可以作为证据。 我就特别想不明白,你是怎么想的呢?老板拖欠你工资、奖金,这拖欠的机会是你自己给的!欠一天钱,立马走人!谁还追着老板要工钱啊?你让他欠了你那么久,欠得越多老板越高兴,因为你舍不得那个钱,不会立即走,那就再接着欠吧。反正不打算给你,你自己愿意出白工,自己找倒霉谁会拦着你。 长点心眼吧。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使用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证明书(1)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单),缴纳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使用者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3)劳动者填写的使用者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4)工作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明书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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