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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违反...
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方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工作的公司,企业同类经营,获得非法利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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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和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扰乱市场秩序、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是: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⑴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⑵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⑶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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