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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连带责任是什么?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也就是一点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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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 1.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2.连带责任是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雇主是否应该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欢迎采纳连带责任是指:因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实施侵害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各个责任人之间对外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举例说,甲、乙、丙分别出资5万、6万、7万合伙经营一饭馆。后因经营不善对外负债30万元。那么这时甲、乙、丙就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来讨债。3人不得拒绝。 再举例:甲、乙、丙分别出资5万、6万、7万合伙经营一运输公司。后因甲运输中不慎将张三撞伤。须赔偿医疗费50万。那么这时甲、乙、丙就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并不是乙、丙撞的),但张三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来讨债。被讨债人即使不是甲,不得以“不是我撞的”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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