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你说的这种情况能否达到伤残等级不好界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
手指骨折能算到几级伤残,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手指骨折以后,如果骨折愈合,留下关节的部分功能损失以后,最多能挂到十级伤残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没有后遗症,手指骨折是典型的十级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分级标准,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自理障碍的,一般评为十级伤残,实践中手指骨折多评为十级伤残。当然,根据不同的骨折情况和不同的鉴定机构会有一些差异。此外,在申请残疾鉴定时,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首先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印的完整病历材料、检验报告等。;(3)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没有手指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0)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100px,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39)胆囊切除;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41)乳腺成形术后;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需要到有关医疗机构去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赔偿,分别为1-10级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87人已浏览
642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