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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需要进行赔偿吗

2023-11-12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只要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其配偶与他人同居,就有权基于配偶的过错行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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