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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答复: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
(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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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第二方面:住房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为: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城市常住户口连续三年,申请所在地城市常住户口连续两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0元%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房屋销售和赠与,但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赠与除外。《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提供政策优惠、有限面积和销售价格,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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