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经营。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到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电)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电)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开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鼓励发展大运量的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客运班线和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本条例施行前未核定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的,对超过同等级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注销其相应的班线经营许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重新提出申请。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车辆;(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三)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客运车辆应当为十二座以下小型客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