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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半汤路)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巢湖中路)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包括:房屋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买受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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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带着明、老房权证、拆迁合同、的总证复印件、房管部门的确权审批表等到房管部门测绘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受理后,查看该回迁房是否办理好楼盘编号;若已经办好则按编号对号,测绘后出具测绘图。 3、带着身份证明、老房权证、拆迁合同、回迁房的总证复印件、房管部门的确权审批表、测绘图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证;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面积是否超标;若超标太多,需要拆迁公司出具证明,并交纳超标的(或配套费);等面积的,只缴纳手续费;审查无误后受理,进入房权证审批程序。4、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交纳工本费后领取房权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和房地产开发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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