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XX两轻型货车相撞致一人死亡的

2022-10-27
一、事故简要案情2009年06月10日11时49分许,驾驶人区某驾驶粤C/F24**号轻型货车,从XX往XX方向行驶,行驶至XX(沿海高速公路天桥底)路段处时,碰撞前方同向已发生交通事故的粤T/B41**号轻型货车(驾驶人A)尾部,致使粤T/B41**号轻型货车失控向前碰撞站立在车头的李某及自行车(李某与A正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事故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区某受伤及三车损坏。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区某驾驶机动车雨天行驶时,遇视线不良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且未按规定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A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过错;无证据证明李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区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A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三、相关法条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