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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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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 ②对行政强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强制分为三类:一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强制隔离等;另一类是限制行使财产权的,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还有一类是强制执行的,如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等。 ③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后者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二是申请行政主体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三是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④对行政侵权,可以申请复议。如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等。 对于行政主体关于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具合法权益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行政机关”一词应理解为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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