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房产纠纷进行诉讼的费用一般由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等构成。争议标的不超过1...
对房产纠纷进行诉讼的费用一般由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等构成。争议标的不超过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产纠纷案件根据评估价格缴纳诉讼费。 参考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房产纠纷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由胜诉方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房产纠纷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由胜诉方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