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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第一层次是,“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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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罚规定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可以处202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20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是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偷税比例10%以下10—30%30%以上处罚征管法处罚:①补税②滞纳金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处罚:①:1—5倍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①罚金:1—5倍②判刑:3—7年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第一层次是,“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会计将承担连带责任,被停止从事会计工作3年,严重的撤销会计工作资格,终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触及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第二百零一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四十九、偷税案(第201条)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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