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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第11条第2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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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第11条第2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罚款200扣6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记6分。
1.故意挡车牌应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一般情况下,依法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扣12分。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故意挡车牌应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一般情况下,依法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扣12分。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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