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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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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书要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双方的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诉讼请求、双方的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第三部分是提交诉讼书的法院,然后是申请人的签名和时间。具体如下:(1)第一部分应注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有诉讼代理人,还应注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单位、代理权范围及与原告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如何相识,何时结婚,是否有孩子;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3)第三部分应当写明起诉时提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应当自行签字并写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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