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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承包土地上诉状上诉人:lfj,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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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具体的话遇到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近一段时间以来,涉及违法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承包地的纠纷十分突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法院不予支持,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前些年,在有些地方,一些农户的承包土地被违法收回或者调整。此外,因税费负担沉重,农民种田收益微薄甚至亏本,所以弃耕撂荒承包地外出务工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自以来,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广大农民返乡要求拿回承包地的纠纷呈现出激增态势。而被违法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的承包地往往已经由发包方另行发包给了他人,甚至业已承包经营多年。 为处理此类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对涉及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方弃耕撂荒承包地的纠纷,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农民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其权利性质应属于物权,这也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重点所在。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是对物权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基于物权人的地位寻求法律保护,要求返还承包地。不论侵权人是否已将该承包地与他人另行建立了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返还承包地的,均应予以支持。 此外,承包方弃耕撂荒承包地有其深刻复杂的背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做了严格的限定,并未规定此种情形下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从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利益的考虑出发,弃耕撂荒承包地的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的诉讼请求,亦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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