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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婚内获得的拆迁补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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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合法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则在未明确表示赠与小两口双方的情况下,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部分并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小两口婚后共同还贷的份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种购买模式下的婚房是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1、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结婚时间长短,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附后),才能归夫妻共同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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