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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拥军优属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何?

2022-09-14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特区有关规定,做好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符合安置条件的部队随军家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分配任务,保证第一次就业安置;属于本人自找工作单位的部队随军家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办理安置手续。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涉军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帮扶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政策规定照顾调入的配偶及子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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