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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__________部门职工叫___________,现与父母一起租住在单位附近的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楼...
尊敬的社区领导:本人,男,现年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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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本人年生,系镇居民,19年至20年在厂做工,2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年生,镇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现年8岁,就读于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申请人:申请时间: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区领导:本人,男,现年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现就读于,儿子,现就读于,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有年逾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什么钱,生活拮据,家中无任何积蓄。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属于无房户,在查看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敬礼!申请人:年月日以上是单身廉租房申请书范本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等并不受时间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这种不受时间限制地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诉讼程序的无序,以及容易造成对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突袭。因此,为使举证时效制度能够得以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规定举证时限的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这是对审前准备程序的有效补充。 司法实践中理解这一规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法院是否还需要另行确定举证期限。司法解释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当事人增加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必然会使双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因此,针对原告起诉时所确定的举证时限显然就难以满足当事人因新诉讼请求、反诉的提出而需要收集提供证据的要求,有必要重新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举证时限或由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2.证据交换期间当事人是否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这一问题因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应当在举证期间内提出,申请变更上诉状范文,似乎没有讨论的必要。但是,若证据交换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的,那么这一问题就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下规定》第41条的规定,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意见的还可提出新的证据,既然举证行为可以延续至证据交换之时,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时只有在审查了对方的证据之后才能提出。所以,笔者认为,证据交换期间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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