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
呈堂证供?不要照办香港的讲法,制度不一样的。内地叫有效的证据。 传真是有效的。问题是,怎么证明传真是真实的,很多普通纸传真跟复印件一样。关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在诉讼中,提交传真件作为证据应当要注意几点: 第一,提交传真件原件——即直接从传真机中输出的版本; 第二,提交传真号码两个终端有电数据交换的记录; 第三,可证实或作证该传真件存在及传真内容真实的其他证据,如发货单、付款凭证等; 第四,惟一的传真件作为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合同的传真、扫描件具备了证据能力时,我们才能接着讨论它的证明力的问题。从证据的学理分类角度来说这两项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这两项也是传来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 从证明力的角度来说间接证据若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其证明力和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一样的,但是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就不及原始证据。因此合同的传真、扫描件的证明力是不及合同本身的证明力,但是如果合同的传真、扫描件和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则该证明力和原始合同的证明力是相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证据种类,合同的传真、扫描件是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书证。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这两项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合同传真的法律效力与原件一致,但传真在证明力上存在缺陷,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作为证据,原件可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