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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与个人经济纠纷区别: 1、行为人签定合伙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是否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 3、合伙合...
离婚后财产纠纷公司股权的处理: 1、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 2、调查清除配偶所占份额后,确定该部分财产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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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至今仍未办理股东退出的完整手续,你是当然的之一,你可向占50%的股东义正言辞地讲明,我咨询律师了,只要我不同意退股,没有履行完备的退股手续,我就还是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尽股东义务。另外,要注意联合占10%的股东,对你有利。第二、如果他背地里召开了股东会、背地里修改了、背地里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他的行为就侵犯了你的股东权。这时他的行为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在协商改回不可能的情况下,只好向法院起诉维权了。比如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你就可以向起诉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或者确认无效。必要时可行使股东知情权维权。至于他声称的另行成立公司问题,一是现实并没有发生,即使发生,也不能剥夺你在本公司的股东权利,同时也可以依据《》“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中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如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并可依据第152条的规定维权。
公司内部发生股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般情况下,内部股东之间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作出判决。
1、从成立至今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承担,因资金是由我本人出资,故对方向我支付亏损额的40%,请问对方支付的这部分资金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的支付时间?如果没有规定支付时间,是否应根据对方的承担能力来确定支付时间?如果时间较长,对方是否应该支付改笔资金相关的利息等费用?具体对方如何支付由你们二人协商处理。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应该仍为两年时效;2.更改是否需要重新验资?更改法人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无需验资,向工商局申请即可3.如果注销公司,程序是怎样的?首先要进行清算还债,然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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