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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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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批准文件等材料; 4、审核; 5、审核通过的,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预核准通过后,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营业登记申请; 3、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规定的文件; 4、符合规定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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