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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
1、关于探视权要写在协议里吗的答案为这个是没有强制性要求一定要展示在离婚协议书上的。如果没有特意约定排除,默认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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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约定探视权放弃协议的内容无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跟谁共同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的定期探望一般情况下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此,离婚双方对于探视权不能随意处置。如果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探视权,那么这种约定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是无效的协议约定。
没有探视权可以写进协议。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当事人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 (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 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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