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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被起诉的另一方是否会受到影响,取决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被起诉会影响对方; 由于夫妻双方都有偿...
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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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法院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
依另一方财产是否做过财产公证而定,如果夫妻间之前做过夫妻个人财产约定协议,则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院无权查封,但如该部分财产未作财产公证,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查封该部分财产,但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等额担保。
有关系,比如房屋,婚前是你个人的,但是婚后对房屋装修了,增值部分隶属夫妻共有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限定和18条的限定,夫妻在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薪水、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有财产等,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配。而夫妻一方婚前获到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限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隶属《婚姻法》第17条限定的“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财产”。老公在婚前买下的商品房的增值部分,不隶属老公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到的收益,因此该增埴部分隶属《婚姻法》第17条限定的“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离婚时老婆有权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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