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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交规,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右转车辆要礼让左转车辆,但电动车应该属于非机动车,个人观点,应该是汽车的责任。...
责任的划分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以下情形通常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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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了吧,应当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主要依据,因为交警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勘查现场及周边交通状况等为主要认定交通事故的因素,各方的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只有综合各因素所作出的责任认定才是准确的,建议你参考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你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在机动车与直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民事责任纠纷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现场事实情况,进行责任判定和划分。下面将详细解析在此情形下各方责任的具体划分情况。 首先,关于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现行法规明文规定,在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转弯车辆理应礼让直行车辆通过,因此,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通常情况下应由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直行车辆也可能需承担全部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1. 当转弯车辆已经开始转弯,而直行车辆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避让,从而导致两车相撞。在这种情况下,应由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2. 当直行车辆所行驶方向前方路口设有明确的让行标志,但直行车辆并未遵守该规定,反而与正在转弯的车辆发生碰撞。在这种情况下,直行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 3. 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通行,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发生碰撞。在这种情况下,直行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 4. 当车辆行驶至没有交通指示的路口时,应遵循右侧优先原则,即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车辆还是转弯车辆,均应让右侧车辆先行通过。否则,在这种情况下,直行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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