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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他人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
1、完好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假使商家的营业丢失或失效,就需要登报公告遗失以及重新申请办理) 2、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代理委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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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营业执照前设立清算小组,清算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公司清算后,发行许可注销意见书,可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工商局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上发行清算公告,在规定期限内
工商户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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