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键是要看投保人是否是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
按照原保险法规定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是按照我国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保险,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有关保险的犯罪,是要严厉打击的,会破坏保险制度,正常的保险秩序。关于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投保方的法律责任,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活动各个阶段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根据投保方在保险活动中所处的地位,针对近年来投保方违法行为的特征,主要规定了五类保险诈骗活动:(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这种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的环节,实施主体为投保人,行为性质为“虚构保险标的”。(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这是发生在索赔环节的欺诈行为,行为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这种情形的欺诈行为存在于财产保险活动之中,行为主体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这种情形发生于人身保险中。行为主体是投保人或受益人,受害主体是被保险人,行为特征为投保人、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虐待、遗弃、投毒、传播传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保险的发生,以骗取保险金。(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上述保险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198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刑法》
新修改的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但是新修改的保险法现在还没有实施,要到十月份的时候才可以。 不过还有现在适用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第六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六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不管是新保险法还是现在在适用的保险法,都有做详细的说明。精神病人自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获赔。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的话可以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4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1,262人已浏览
7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