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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的原因1,因不使用被撤销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该商标有可能被撤销2,因使用不当被撤销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况...
一、是主体要求,申请商标的主体可以是国内的企业、自然人,也可以是境外的企业、自然人; 二、是商标要求,商标本身不应违反《商标法》有关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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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办理的法定注意事项如下: 1、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 2、申请书应当载明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等内容; 3、商标注册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4、其他注意事项。
在填写备案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身份证明文件编号。经常有代理机构在填写此处时误填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号,导致备案不成功。实际上,此处应填写代理机构的身份证明编号,即代理机构的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号等。 2.负责人。实践中此处经常误填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姓名,或是误填为某些部门负责人姓名等。实际上此项必须填写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且应与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一致。 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由于不少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众多,此处特别提醒可以在附表中填写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而不必在备案表首页上填写。 4.负责人(签字)。在备案表最下方的这一栏目,是唯一需要手写签字的地方,应由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代理机构的章戳。
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即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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