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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罚执行方式,《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不一定,要看情况。婚外生子有两种情况。第一,他们有关系,但不住在一起。即使生了孩子,也不能算重婚。但是,如果抛弃妻子,公开与他人同居,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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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刑事案件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一、与第三者婚外生小孩不一定是重婚罪,重婚行为有两种情况: (一)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 (二)虽未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但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上述规定中并未提及与婚外异性(第三者)生小孩是否属于重婚的问题。加之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当事人虽然已经和第三者生下小孩,但并未登记结婚,甚至也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以,是否与第三者生下小孩和重婚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1、监外执行期间,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不属于累犯。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2、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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