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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
如果派出所处理不公,当事人可以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其所属公安机关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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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检察院反映。《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如下救济方式: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犯罪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派出所不让分户的,公民可以通过向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投诉,公民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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