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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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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破坏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怀疑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强行破坏公私财产价值1千元以上,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价值2千元以上(2)多次强行破坏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行破坏或任意破坏,占有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者、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财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异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情况的6)。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行破坏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制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行破坏或任意破坏,占有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者、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财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引起他人精神异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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