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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税分为卖方和买方的税费,分别如下: 1、卖方税: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费。 二、买方税:印花;...
关于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的问题: 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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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经济适用房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收回的。 所以,买卖经济适用房违法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规定: 1、卖方交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2、买方交纳: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10%。
买二手房买方到底要交哪些税费?经济适用房(江西省不准转让):未满五年不准转让满五年:土地出让金款:成交价*1%(卖方缴纳)营业税:当年购入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5%(买方缴纳)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方出)证件工本费:5元(买方出)商品房:满五年:交易契税:成交价*1.5-2.5%(买方缴纳)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方出)证件工本费:5元(买方出)未满五年: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成交价*1.5-5%(买方缴纳)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方出)证件工本费:5元(买方出)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已购公房:1,成本价房: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其他税费同商品房营业税如可以确定,同商品房办法征收,如不能确定,按成交价的1%征收2,标准价房:补齐成本价:当年成本价(北京是1560)*建筑面积*6%(买方缴纳)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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