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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非法建设物业建筑管理应当发出整改通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报告,责令拆迁,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提...
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权、消除阻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业主不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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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建(构)筑物的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建(构)筑物顶部和临街立面不得设置影响城市容貌的遮雨(阳)棚。新建、改建建筑物上的安全网、空调设施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楼下业主在阳台建房维权时,可以要求物业停止,并发出整改通知;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向城乡规划部门报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业主拒绝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发现违章建筑,可以向城建局下属的城建管理监督支队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房屋和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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