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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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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法律对告知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规定,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继续反映,或者找政府热线投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情况下,在行政拘留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还需要继续拘留的,拘留一般不会因提起行政复议而受到影响暂停,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例外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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