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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因级别和职责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1、我国行政机关所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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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所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机关应当重点披露的信息因级别和职责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都是重点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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