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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中虽未明确约定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在“保证人”栏下签名或盖章的,则推定第三人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写有保证人...
不是的。借款人有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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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有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合同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而担保合同是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人不需要在主合同上签字,主合同经债权人与债务人签字,符合法律规定的就有效。 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涉及到承担责任问题的材料不要随便签字,最好是先搞明白怎么回事,然后看是否能承担的起该后果,再考虑签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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